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唯一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真伪。
中心特聘国内权威《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培训专家、教授执教,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对考试重点难点的准确把握、有效直击考试命题精髓,准确的让学员掌握考试的核心,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全面锁定可考点、删除非考点,帮助考生全面把握最具价值的考点。全面跟进权威信息来源,把握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反馈学员,丰富的专业理念,准确的内部资料,独到的办学经验,采用独特的授课模式,以顺利通过考试!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3月
考试地点:武汉市
四、培训费用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78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68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4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费、证书费等。
五、证书颁发
☆可靠性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官方档案备案,全国通用统一编号,官网可查(证书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
☆专业性 国家指定专业教材,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教师,专业培训,专业证书;
☆必备性 国家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上岗必备证书;
☆实用性 求职、上岗、晋升、评职称的有效证书。与职称并轨,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六、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七、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八、报名方式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两寸免冠证件。将上述资料发送至:xywzls@126.com
九、联系方式:
段老师
手机:156-23310058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378号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申请表
联系人:段老师 申请表填写好发送至:xywzls@126.com
注:1、考生有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等)由培训机构粘贴附后;
2、申报鉴定、鉴定结果及以下内容均由培训机构填写;
3、本表一式三份,每一项应填写工整、准确;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在 部门从事 工作 ,专业年限为 年,现申请参加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