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理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批示,强调"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把"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同时根据国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中药调剂人员应当具备调剂员资格"的要求,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为执行国家职业等级制度,加强职业规范化管理,适应我国中医药行业快速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素质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更新就业理念,缓解就业再就业压力。
培训内容:1、中药、中成药基本知识;2、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3、服务知识与工作要求;4、饮片识别、饮片调剂;5、中成药调剂;6、中药煎药等。
报名条件:中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考试合格后:考试合格,颁发中药调剂员三级证书,全国通用。可登录OSTA职业技能全国联网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