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如皋市教育局部分所属学校2022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如皋市人社局所属技工学校2022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详见附件1《2022年夏季如皋市教育局部分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6年8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详见《2022年夏季如皋市教育局部分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学位;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2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3)学历(或学位)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如皋市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含已经预留编制岗位的如皋市乡村定向师范生),以及通过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的,或被开除中国党籍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2)报名网址:如皋教育信息网或如皋招教在线网页。
2.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8月25日9:00~8月27日17: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资格初审:2022年8月25日9:00~2月28日9:00。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8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623016,87623071。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8月28日11: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8月25日9:00~8月28日15:00。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纳),缴费确认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00~8月28日16:00,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16:00~18:00;
(5)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29日9:00~18:00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为网络信息安全,报名网络每天晚上10:00至第二天上午7:00关闭,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二)考试、公布、体检和考察
1.考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招聘由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至规定地点参加笔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1天内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所报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2022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资格复审通知(含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3);
⑤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成绩单,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⑦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和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请当场向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3)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时间初定为2022年8月31日下午3:00~5:00,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请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
(4)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1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9月2日,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如皋信息网公告栏发布,或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报考岗位代码A11中学音乐、A18小学音乐、A19小学美术、A20学前教育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技能测试(100分)组成。按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等见《2022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附件2)。
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只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0分钟。模拟上课面试室除黑板、粉笔等传统教学用品外,不提供电源、多媒体等其他设备,岗位代码A11中学音乐、A18小学音乐、A20学前教育模拟上课室提供钢琴。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2.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公布方式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
4.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暂未取得者除外),2022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同时,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为“某某教管中心”的,所选该岗的拟聘人员由该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至其所辖的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凭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2年9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编制入编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3年内聘用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应聘其他事业单位。
6.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7.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岗位代码A01-20的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211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如皋市当年高考或中考成绩优秀的现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8万的奖励资金,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教育信息网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防疫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考试前7天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以下简称《承诺书》),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备考期间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省、自治区的县级区域或直辖市的区、县,下同),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通过规定通道入场时,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本人姓名、采样时间信息,下同)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3)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正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③如仅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其他情况均无异常的,经现场核验,考生本人承诺确未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可正常参加考试(请从专用通道通过)。如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不得进入考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行程卡或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②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笔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
③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6)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7)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组织笔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及时查看如皋教育信息网相关公告,考前如有相关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9)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在考试结束后可书面申请退费。申请退费的人员,须将以下材料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邮寄或送至如皋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江苏省如皋市行政中心A1119室,邮编:226500,联系人:冒蔚琴,联系电话:0513-87623019)。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费,请考生耐心等待;非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①考生个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学段学科、申请退费原因等。
②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相关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新冠肺炎感染诊断证明或病历,考生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报告,考生“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截图,考生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其因疫情被封控隔离的证明,医院或社区医务室出具的考生发热或干咳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证明等。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7623016、87623071,0513-87650716。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教 育 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