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招远市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9:00-9月2日16:00
笔试时间:见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2022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幼儿园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如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承诺书)。
(六)具有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也可应聘,专业不限)。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公布相近专业。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与国(境)内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以前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8月30日(含)之前取得。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幼儿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符合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条件和岗位应聘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应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此类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承诺书》(《简章》附件3)。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附件4样式),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幼儿教师报考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三、招聘流程与方法要求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9:00-9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31日12:00-9月3日11:00;
缴费时间:2022年8月31日12:00-9月4日16:00;
报名网址:
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2.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报名需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首次登录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影响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约114*156像素、占用空间约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3日11:00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网上审核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3日15:00前向报名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4.网上缴费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务于2022年8月31日12:00-9月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请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2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2022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审核后,须在2022年8月31日12:00-9月4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申办免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网上缴费结束后,最终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幼儿教师B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先
下载填写并打印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简章》附件8)作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提前按《清单》顺序装订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2022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如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承诺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已经毕业的提供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8)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9)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5)。
(10)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
(11)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
(1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13)48小时(按采样时间计)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14)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
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加入“招远幼儿教师招聘”QQ群,资格审查后的考试、签约等有关事宜将在考生QQ群中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审核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组织实施。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学前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2.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技能。面试相关事宜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面试采用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分值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试讲内容为我市现行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事宜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3.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四、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面试,根据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