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一、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如何报考执业药师: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社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二、合格标准
2019年3月20日之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20 | 72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20 | 72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20 | 72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0 | 72 |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20 | 72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20 | 72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0 | 72 |
三、电子处方流向药店,经药师审后可销售
进入3月以来,重庆和天津食药监局相继发布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政策(以下简称“电子处方试点”)。此前该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广东等地有零星试点,但今年以来有加快试点趋势。
短期来看,电子处方对药店最直接的贡献是带来大量的精准客流并提升了处方药的销售,部分项目可使药店客流量呈2-3倍提升。长远来看,药店可通过互联网医疗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多元化销售,进而提升药店的经营效率。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四川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赋予电子处方的合法定义,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一个药店中如果没有执业药师,有电子处方也卖不了药。
四、执业药师挂证,要严查严惩
其次,《通知》要求,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要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五、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仍要加强
此外,《通知》还强调,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六、合格标准
2019年3月20日之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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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20 | 72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20 | 72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20 | 72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0 | 72 |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20 | 72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20 | 72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0 | 72 |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资格证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你想从事此行业,那么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