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一、中专考生2021年起将无法报考执业药师!
一、成绩有效期限两年改为四年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针对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三、针对中专学历考生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针对免试考生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永久有效。
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三、中专学历能否报名?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最新规定,2021年中专学历考生不再具备执业药师考试报考资格!
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如下: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四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四、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五、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中考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
六、执业药师挂证,要严查严惩
其次,《通知》要求,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要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重要性不言而喻,想报名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小伙伴抓紧时间报名吧!